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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211执5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3-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雪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爱儿母婴世家生活馆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吉林市丰满区爱儿母婴世家生活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211执565号申请执行人:王雪,女,199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船营区。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爱儿母婴世家生活馆。住所:吉林市丰满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晓龙,职务,经营者。本院在执行王雪与吉林市丰满区爱儿母婴世家生活馆劳动报酬争议纠纷吉丰劳人仲字(2016)第17号仲裁裁决书一案中,于2016年10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6年10月24日,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944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吉丰劳人仲字(2016)第17号仲裁裁决书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执行程序终结。审 判 长 马琳琳审 判 员 曹国光审 判 员 李   玉   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田   家   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