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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3执13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3

案件名称

汪岗与殷岁学、华县华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岗,殷岁学,华县华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3执1333号申请执行人汪岗。被执行人殷岁学。被执行人华县华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汪岗与被执行人殷岁学、华县华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雁民初字第002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殷岁学、华县华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殷岁学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殷岁学、华县华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纳入被执行人黑名单,因被执行人殷岁学、华县华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13执133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本案具备执行条件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侯鑫鑫代理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冯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