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刑终1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谭芳平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谭芳平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2刑��192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芳平,男,1986年5月30日,汉族,初中毕业,系无无,地址:攸县谭桥街道办事处东联村老虎滩组**号;涉嫌故意伤害罪。×××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谭芳平犯故意伤害罪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写明判处结果)。被告人谭芳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芳平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写明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长谭加云审判员 张晓玲审判员 刘 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蔡松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