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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刑终1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谭芳平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谭芳平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2刑��192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芳平,男,1986年5月30日,汉族,初中毕业,系无无,地址:攸县谭桥街道办事处东联村老虎滩组**号;涉嫌故意伤害罪。×××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谭芳平犯故意伤害罪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写明判处结果)。被告人谭芳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芳平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写明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长谭加云审判员  张晓玲审判员  刘 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蔡松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