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7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程显平与被执行人大连山乡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兰一坊火锅店、大连山乡食品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704号申请执行人程显平。被执行人大连山乡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兰一坊火锅店,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被执行人大连山乡食品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42号。本院在执行程显平与大连山乡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兰一坊火锅店、大连山乡食品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金成审判员 曲 峰审判员 郭 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云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