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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执3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张立水与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水,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执304号申请执行人张立水。被执行人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海州区。法定代表人尤建霞,该××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张立水与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连仲字第075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裁决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财产在海州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此由该院并案处置。本院认为,依据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为了便于案件执行,故将本案指定由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张立水与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连仲字第0754号裁决书。执行案号:(2016)苏07执304号指令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吕在春执行员  徐明山执行员  王学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姚 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