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03执22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程玉树与山东钰祥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玉树,山东钰祥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2206号申请执行人程玉树,无业。被执行人山东钰祥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山东华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恒生城市花园**号楼*单元***层*户。本院执行的程玉树申请执行山东钰祥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48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