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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1刑初82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王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01刑初82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197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在贵州省,暂住本市浦东新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诉刑诉〔2016〕7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6年10月13日追加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蔡陆专线公交车(方向东昌路渡口)上,趁被害人陈某某不备之机,窃得其挎包内的钱包一只,钱包内有人民币19.5元及陈某某的身份证一张。王某某在逃逸途中被民警人赃俱获。2016年8月30日8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上川专线公交车(方向淡水路金陵西路)上,趁被害人田某某不备之机,从其右后侧裤袋内窃得价值人民币3,770元的苹果牌iPhone6splus64G型移动电话机一部。王某某在下车逃逸途中被民警人赃俱获。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陈某某等人的陈述,证人朱某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工作记录,监控录像截图,扣押清单、发还清单,价格鉴定意见书,相关前科判决书以及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亲笔供词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法院依法审判。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其表示认罪,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蔡陆专线公交车(方向东昌路渡口)上,趁被害人陈某某不备之机,窃得其挎包内的钱包一只,钱包内有人民币19.5元及陈某某的身份证一张。王某某在逃逸途中被民警人赃俱获。2016年8月30日8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上川专线公交车(方向淡水路金陵西路)上,趁被害人田某某不备之机,从其右后侧裤袋内窃得价值人民币3,770元的苹果牌iPhone6splus64G型移动电话机一部。王某某在下车逃逸途中被民警人赃俱获。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某某、田某某的陈述,证人朱某、刘某某、曹某、童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记录,监控录像,赃物(照片)的扣押清单、发还清单,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意见书,相关前科判决书以及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亲笔供词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闵 灏审 判 员  刘艳燕人民陪审员  徐国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苏文逸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