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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581执7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唐巍与王家维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巍,王家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81执760号申请执行人唐巍,女,198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护士,住东丰县。被执行人王家维,男,198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梅河口市。本院在执行(2016)吉0581民初370号民事调解书原告唐巍与被告王家维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王家维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其无可供财产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做出的(2016)吉0581民初37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伯欣审判员  李玉泽审判员  郭志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一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