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581执7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唐巍与王家维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巍,王家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81执760号申请执行人唐巍,女,198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护士,住东丰县。被执行人王家维,男,198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梅河口市。本院在执行(2016)吉0581民初370号民事调解书原告唐巍与被告王家维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王家维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其无可供财产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做出的(2016)吉0581民初37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伯欣审判员 李玉泽审判员 郭志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一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