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1民终20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5
案件名称
王学强与赵树忠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树忠,王学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1民终20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树忠。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孝诚,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学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翥,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赵树忠因与被上诉人王学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181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树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孝诚、被上诉人王学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赵树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王学强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未向王学强支付余款的原因是王学强供应的建筑模板质量不合格,给其造成了25000元的经济损失,王学强同意在材料款中予以抵扣,即双方账目已经全部结清。王学强辩称,赵树忠无证据证明其与王学强达成将质量损失用于冲抵材料款的口头协议,且赵树忠在一审时未就产品质量问题提起反诉,故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其可就质量问题另行诉讼。一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学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赵树忠立即给付建筑模板、木方款264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学强经营建筑模板、木方生意,自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9月8日,王学强前后分20次向赵树忠承建的铜城铜馨花园11#、12#楼工地运送模板、木方等材料,每次运到工地都有赵树忠、刘登清、赵文云在销售清单上签字。经结算,建筑模板、木方等材料款为153400元,赵树忠已给付127000元,余款25091元(26400元-1309元)至今未付。一审法院认为:赵树忠认可其欠王学强材料款25091元,故其理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王学强要求赵树忠给付材料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赵树忠辩称王学强提供的模板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不予支持。赵树忠可就王学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质量问题另行主张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赵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学强材料款25091元。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被告赵树忠负担。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赵树忠举证如下:《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一份、2015年9月10日《证明》一份,证明目的:王学强向赵树忠供应的模板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损失。王学强质证意见如下:《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与本案无关,该份《证明》无法证明该工程所用的模板就是王学强供应的模板,故对其证明目的不予确认。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为赵树忠所举证据与本案诉争的材料款无关,故对其证明目的不予确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王学强向赵树忠承建的铜城铜馨花园工程供应建筑模板、木方,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经结算,赵树忠尚欠王学强建筑模板、木方款25091元,赵树忠对此予以认可。赵树忠上诉称其未及时付款的原因是王学强提供的建筑模板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25000元的损失,王学强同意将该损失与材料款进行冲抵,但王学强在庭审中对此予以否认,赵树忠亦无充分证据证明,故赵树忠应当及时向王学强给付建筑模板、木方款25091元。综上所述,赵树忠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0元,由上诉人赵树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陶继航代理审判员 王 铖代理审判员 王娟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潘 洁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