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6民初101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被告刘某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刘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10175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董毅,系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刘某继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晓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瑶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