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6执213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邱某某、周某某等与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北分公司、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某某,周某某,李某,毕某某,彭某某,穆某某,魏某,杨某,汤某某,曾某,陈某某,聂某某,代某,蔡某某,徐某,石某某,潭某某,张某,邱某,王某,吴某某,孔某某,冯某某,戴某某,刘某,戢某,涂某,瞿某某,陶某,易某某,朱某某,申某,王某某,何某某,胡某,高某,贺某某,陈某,郑某某,潘某,程某某,成某某,钟某某,喻某某,肖某某,张某某,黄某某,朱某,黄某,邸某某,韩某,辛某某,关某,沈某某,邵某,李某某,屠某某,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北分公司,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6执2137号申请执行人邱某某。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毕某某。申请执行人彭某某。申请执行人穆某某。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人魏某。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执行人汤某某。申请执行人曾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人聂某某。申请执行人代某。申请执行人蔡某某。申请执行人徐某。申请执行人石某某。申请执行人潭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人邱某。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申请执行人孔某某。申请执行人冯某某。申请执行人戴某某。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执行人戢某。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执行人涂某。申请执行人瞿某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申请执行人陶某。申请执行人易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人朱某某。申请执行人申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申请执行人胡某。申请执行人高某。申请执行人贺某某。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执行人陈某。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郑某某。申请执行人潘某。申请执行人程某某。申请执行人成某某。申请执行人钟某某。申请执行人喻某某。申请执行人肖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人蔡某某。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人郑某某。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人朱某。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执行人邸某某。申请执行人韩某。申请执行人陈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人邱某。申请执行人肖某某。申请执行人辛某某。申请执行人关某。申请执行人沈某某。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执行人邵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屠某某。被执行人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318号。机构代码:55841541-6。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号。机构代码:67367210-0。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作出的(2015)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632号、00751号、00803号及(2016)鄂0116民初1261、819、1242、820、1245、1243、1210、821、1200、823、1047、825、857、1071、1052、824、1107、833、1068、839、1249、1255、1085、1205、1104、1211、2247、1340、2141、1342、1203、1219、2227、2226、2229、1390、1364、1113、1074、2172、1248、2240、2844、2238、2596、2156、2181、2127、1049、2150、2157、2149、2180、527、2176、2252、2392、2251、2153、2840、2590、2199、2464、2838、2560、2215号法律文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均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北分公司、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2016)鄂0116执238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为了方便执行,特将(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案件合并至(2016)鄂0116执2381号案件中执行,故(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案件合并至(2016)鄂0116执2381号案件中执行。二、终结本院(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绪刚审判员 袁建武审判员 李俊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 斌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鄂0116执2137号申请执行人邱绪英,女,197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申请执行人周建平,男,1974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申请执行人李炎,男,199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申请执行人毕文欢,男,1986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申请执行人彭文成,男,197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穆雪乐,男198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周晓东,女,195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魏超,男,198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杨秀,女,196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汤建生,男,197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申请执行人曾波,男,197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申请执行人陈峪媚,女,197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聂永胜,男,196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申请执行人代飞,男,1984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蔡永芳,女,198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申请执行人徐可,女,198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申请执行人石红梅,女,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申请执行人潭佳玉,女,197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申请执行人张洁,女,198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邱琼,女,198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营房四村1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20116198510231126。申请执行人王鹏,女,198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张花,女,197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红安县。申请执行人吴文莉,女,196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申请执行人孔令娜,女,197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申请执行人冯彩虹,女,198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申请执行人戴宗良,男,195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申请执行人刘骏,男,197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戢林,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申请执行人周光富,男,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申请执行人刘洋,男,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申请执行人涂冰,男,196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悟县。申请执行人瞿孝平,男,197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吴启生,男,1978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申请执行人陶玲,男,198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申请执行人易应钊,男,195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张箐,女,1973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申请执行人朱晓婷,女,198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申某。申请执行人王金荣,男,195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申请执行人何旭晨,男,198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申请执行人胡婧,女,198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高凌,男,199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贺文林,男,1973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申请执行人刘刚,女,195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陈华亮,男,195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王炜,女,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申请执行人郑慧珍,女,197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申请执行人潘敏,女,1968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程宝宏,女,196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成星梅,女,197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申请执行人钟晓萍,女,196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申请执行人喻六梅,女,195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肖在华,男,196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申请执行人张小勤,女,196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申请执行人蔡恺,男,197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申请执行人周丽娟,女,196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申请执行人郑秀兰,女,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申请执行人刘康,男,196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申请执行人黄平桥,男,196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申请执行人陈国华,男,1980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申请执行人朱辉,男,198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黄艳,女,198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申请执行人邸晓冬,男,197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申请执行人韩丹,女,198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陈仕文,男,199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陈仕武,男,199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邱霞,女,197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执行人肖杏华,男,197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申请执行人辛小芬,女,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申请执行人关敏,女,197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沈菊香,女,1966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杨宁,女,198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邵军,男,1980年2月28日,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汉族。申请执行人李文忠,男,1986年4月17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执行人屠先春,女,195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被执行人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318号。机构代码:55841541-6。法定代表人张发旺,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318号。机构代码:67367210-0。法定代表人张化冰,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作出的(2015)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632号、00751号、00803号及(2016)鄂0116民初1261、819、1242、820、1245、1243、1210、821、1200、823、1047、825、857、1071、1052、824、1107、833、1068、839、1249、1255、1085、1205、1104、1211、2247、1340、2141、1342、1203、1219、2227、2226、2229、1390、1364、1113、1074、2172、1248、2240、2844、2238、2596、2156、2181、2127、1049、2150、2157、2149、2180、527、2176、2252、2392、2251、2153、2840、2590、2199、2464、2838、2560、2215号法律文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均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北分公司、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2016)鄂0116执238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为了方便执行,特将(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案件合并至(2016)鄂0116执2381号案件中执行,故(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案件合并至(2016)鄂0116执2381号案件中执行。二、终结本院(2016)鄂0116执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1531、1532、1533、1534、1548、1549、1550、1551、1552、1553、1554、1555、1556、1557、1837、1839、1841、1843、1845、1847、1849、1851、1853、1855、1857、1859、1861、1863、1865、1867、1869、1871、2129、2131、2133、2135、2137、2139、2141、2143、2145、2147、2149、2151、2153、2155、2157、2159、2161、2163、2165、2169、2171、2173、2175、2177、2179、2317、2313、2315、2379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郑绪刚审判员袁建武审判员李俊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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