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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2民初279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赵领与王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领,王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27904号原告:赵领,男,196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被告:王崎,男,198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原告赵领与被告王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文燕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人民陪审员  张 怡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 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