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824民初13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程爱林与姚建如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爱林,姚建如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824民初1342号原告:程爱林,男,196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新干县人,住新干县。被告:姚建如,男,196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新干县人,住新干县。原告程爱林与被告姚建如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原告程爱林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爱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爱林撤诉。案件受理费794元,减半收取为3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程爱林负担。审判员 肖东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 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