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2执30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赵国胜等其他民事一案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xx,北京易红堂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2执3079号申请执行人赵xx。被执行人北京易红堂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5)通民初字178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在北京地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民初字178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峥审判员 王 林审判员 庄庆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