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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91财保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郭文涛与北京华商创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文涛,北京华商创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91财保89号申请人郭文涛。被申请人北京华商创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写字楼六层。法定代表人杜占国,董事长。担保人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晶华路西。法定代表人郭文涛,经理。申请人郭文涛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华商创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8万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郭文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商创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8万元或查封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建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宋宝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