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481民特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与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裁定书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481民特70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住所地: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昌路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846719924P(1/2)。主要负责人:李风华,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江烈,男,该单位工作人员。被申请人: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号,组织机构代码72910527-X。法定代表人:孙培松,执行董事。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与被申请人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9月30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以自有的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2、3层及4层401-413室、415室、5层501-516室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为申请人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与被申请人办理的各类业务形成的最高余额为5000万的债权提供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2016年3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编号为33010120160008095),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1000万元,放款日期2016年3月22日,到期日为2019年3月18日,执行年利率为5.4625%,按月结息,逾期违约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2016年3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编号为33010120160008002),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2000万元,放款日期2016年3月22日,到期日为2019年3月21日,执行年利率为5.4625%,按月结息,逾期违约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2016年3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编号为33010120160008098),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1000万元,放款日期2016年3月23日,到期日2019年3月18日,执行年利率为5.4625%,按月结息,逾期违约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2016年10月8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将无法清偿申请人所有债务,申请人遂宣布所有贷款于2016年10月18日到期。申请人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有权实现抵押权。故申请人请求:裁定准许对被申请人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2、3层及4层401-413室、415室、5层501-516室的房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在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自2016年10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优先受偿。被申请人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也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借款4000万元,且被申请人以所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被申请人将无法清偿所有债务,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本案贷款提前到期。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申请人要求优先受偿借款本息,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80号的5项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房产、权证号、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详见实现担保物权清单】,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在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自2016年10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优先受偿。申请费60450元,由被申请人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代理审判员 马金晶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于 洪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清单编号房屋座落房屋所有权证号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号1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层00291553海国用(2014)第03823号2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80号2层00291552海国用(2014)第03826号3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80号3层00291551海国用(2014)第03827号4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80号4层401-413室、415室00291557海国用(2014)第03829号5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80号5层501-516室00291555海国用(2014)第03830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