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881民初27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12-30
案件名称
刘光辉与张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光辉,张英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881民初2750号原告刘光辉,男,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被告张英强,男,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光辉诉被告张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被告无法送达,需采用公告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廖明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玺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