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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执恢299之二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周玉芬与王光炎、龙泽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芬,王光炎,龙泽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6执恢299之二号申请人周玉芬。被申请人王光炎。被申请人龙泽贵。申请人周玉芬与被申请人王光炎、龙泽贵借款合同纠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光炎、龙泽贵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960000元,予以冻结、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俊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唐小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