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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3执17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董广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广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3执1755号申请执行人:董广涛,女,1972年7月1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7号-5-33层。法定代表人:张勤,职务行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广涛与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38299.35元、案件受理费75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一民初字第9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涛审判员 陈德章审判员 刘金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秋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