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81执7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李继林与被小林桥村买卖欠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继林,赤壁市官塘驿镇小林桥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735号申请执行人李继林(李庆林),男,1957年2月28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被执行人赤壁市官塘驿镇小林桥村村民委员会(下称小林桥村)申请执行人李继林与被执行人小林桥村买卖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11月29日作出{2000}赤经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继林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应执标的47040.8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继林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且申请执行的期限又无理由中止、中断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李继林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郎生效。执行员 魏绍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石小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