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1民初71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黄剑与俞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剑,俞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7133号原告:黄剑。被告:俞博。本院受理原告黄剑与被告俞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剑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剑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400元,保全费420元,合计8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剑负担。审判员 陆 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建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