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1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游斌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游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108号申请执行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游斌。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诉游斌知识产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9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9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金成审判员 曲 峰审判员 郭 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云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