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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021民初10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曹引德与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引德,梁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1021民初1000号原告:曹引德,女,1990年7月8日出生,住曲沃县。被告:梁伟,男,1975年6月2日出生,住曲沃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引德与被告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引德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和解,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引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曹引德负担。审判员  李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