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1021民初10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曹引德与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引德,梁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1021民初1000号原告:曹引德,女,1990年7月8日出生,住曲沃县。被告:梁伟,男,1975年6月2日出生,住曲沃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引德与被告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引德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和解,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引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曹引德负担。审判员 李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