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5民初278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雷虹与马塔娜民间借贷纠纷解除工资冻结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虹,马塔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5民初2785号之一申请人:雷虹,女,汉族,1966年10月28日出生,无职业。被申请人:马塔娜,女,蒙古族,1987年4月25日出生,杭锦旗蒙古族中学职工。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作出〔2016〕内0625民初278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马塔娜的个人工资账户。现被申请人马塔娜已经履行还款义务,故应解除对被申请人马塔娜的个人工资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马塔娜的个人工资账户的冻结;二、依法解除对申请人雷虹所有的位于杭锦旗锡尼镇林荫南路西日月轩B区B3号3号2-102的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燕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文 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