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122民初17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股份有限公司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缙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