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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6民初65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毕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毕某某,吕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6547号原告毕某某。被告吕某某。原告毕某某与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毕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苗卫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艳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