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3民初20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2
案件名称
原告钱坤与被告钱建平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坤,钱建平,王红英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3民初2094号原告:钱坤委托代理人:叶茂全委托代理人:吴娜被告:钱建平被告:王红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坤与被告钱建平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钱坤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钱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2元,由原告钱坤负担2001元。审 判 长 刘炜曦审 判 员 焦颖茹人民陪审员 张 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郑世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