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181刑初3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刘宗绪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宗绪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181刑初371号公诉机关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宗绪,男,1989年9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章丘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章丘市。2011年5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4年7月17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4年7月17日至2016年7月21日止。因涉嫌犯盗窃罪,2016年4���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章丘市看守所。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以章丘检公刑诉(2016)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宗绪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3日、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媛媛、穆欠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宗绪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刘宗绪在章丘市明水城区用网购的强开钥匙盗窃北京现代汽车,盗窃作案2起,价值共计83238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刘宗绪至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福泰路新天地小区6号楼东侧,利用强开钥匙将被害人王某某停放于此处的一辆牌照号为鲁ADQ6**的红色北京现代牌瑞纳轿车盗走,价值46820元。2.2016年2月16日晚,被告人刘宗绪至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新天地小区11号楼南侧,利用强开钥匙将被害人王某甲停放于此的一辆牌照为鲁A857**的银灰色北京现代瑞纳轿车盗走,价值36418元。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宗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宗绪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被告人刘宗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宗绪在章丘市明水城区用网购的强开钥匙盗窃北京现代汽车,盗窃作案2起,价值共计83238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12月23日凌晨,被告人刘宗绪至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福泰路新天地小区6号楼东侧,利用强开钥匙将被害人王某某停放于此处的一辆牌照号为鲁ADQ6**的红色北京现代瑞纳轿车盗走,价值46820元。2.2016年2月16日晚,被告人刘宗绪至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新天地小区11号楼南侧,利用强开钥匙将被害人王某甲停放于此的一辆牌照为鲁A857**的银灰色北京现代瑞纳轿车盗走,价值36418元。被告人刘宗绪将盗窃的辆车北京现代瑞纳轿车以5000元的价格销赃,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2016年4月6日11时,被告人刘宗绪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贺套村被章丘市公安局��获归案。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报案记录、抓获笔录证明:被害人王某某、王某甲报案的情况及2016年4月6日11时,被告人刘宗绪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贺套村被章丘市公安局抓获归案。2.现场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刘宗绪对作案现场的指认。3.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刘宗绪的身份情况,已达刑事责任能力年龄。4.(2011)章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2013)济刑执字第1415号刑事裁定书、(2014)济刑执字第4050号刑事裁定书、山东省人民法院案件过付款专用收据证明:2011年5月19日,被告人刘宗绪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缴纳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7月17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4年7月17日至2016年7月21日止,被告人刘宗绪实际执行刑期为3年5个月22天。5.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证明:2015年12月23日早晨,其发现停放在新天地小区6号楼东侧的牌照为鲁ADQ6**的瑞纳轿车不见了,该车购买于2012年5月。其到物业查看监控录像发现,零时30分,一名戴帽子、穿棉袄的男子将车开走。6.被害人王某甲的陈述证明:2016年2月17日早晨,其发现停放在新天地小区11号楼南侧空地处的银灰色瑞纳轿车不见了,车牌号为鲁A857**,该车购买于2010年12月。7.被告人刘宗绪的供述证明:2015年12月,其在网上购买一把强开钥匙,12月月底的某天,其发现���北侧有辆红色的瑞纳轿车,用强开钥匙打开车门后将车盗走,之后通过QQ群发布卖车信息,找到买主后,驾驶车辆至淄博市以2800元的价格卖给一位穿黑衣服,戴着帽子及口罩的男子。2016年2月下旬,其在某小区楼前发现一辆银灰色的瑞纳轿车,用强开钥匙打车车门,将车盗走,通过QQ群发布卖车信息,在聊城以22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一个戴着帽子及口罩的男子。其将销赃的来的钱款用于偿还债务。8.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牌照为鲁A857**瑞纳轿车价值36418元;牌照为鲁ADQ6**的瑞纳轿车价值4682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宗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刘宗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宗绪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对其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被告人刘宗绪被裁定减刑一年,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盗窃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经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执行的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对被告人刘宗绪的减刑、假释执行部分;二、被告人刘宗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原判剩余刑罚三年零八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零八千元(扣除已缴纳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还需缴纳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车红色北京现代瑞纳轿车一辆(牌照为鲁ADQ6**),发还被害人王某某;继续追缴赃车银灰色北京现代瑞纳轿车一辆(牌照为鲁A857**),发还被害人王某甲。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副本各一份。审 判 长  牛鲁敬人民陪审员  高恒国人民陪审员  杨士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彭克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