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21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王宇与辽宁省驻津办事处招待所,铁岭市粮油贸易公司,天津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2185号王宇、辽宁省驻津办事处招待所、铁岭市粮油贸易总公司、天津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王宇与被告辽宁省驻津办事处招待所、铁岭市粮油贸易总公司、天津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64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2185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哲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辰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