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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21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王宇与辽宁省驻津办事处招待所,铁岭市粮油贸易公司,天津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2185号王宇、辽宁省驻津办事处招待所、铁岭市粮油贸易总公司、天津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王宇与被告辽宁省驻津办事处招待所、铁岭市粮油贸易总公司、天津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64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2185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哲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辰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