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恢4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杨月明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414号杨月明:原告杨月明与被告李晓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95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41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汪若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明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