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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81执8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宋金照与李亭、潘翠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481执8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金照与被执行人李亭、潘翠霞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6)鲁1481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亭、潘翠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