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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执恢1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严连妹与被执行人周玉贤、唐小虎、唐念军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恢112号申请执行人严连妹,女,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玉贤,男。1971年7月2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唐小虎,男,196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唐念军,男,1963年5月30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严连妹与被执行人周玉贤、唐小虎、唐念军劳动争议纠纷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民一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吕中华、夏恋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民一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