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4执6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朱春红与安徽众兴塑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鄂0114执610号朱春红:安徽众兴塑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朱春红与被执行人安徽众兴塑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执行,蔡劳人仲调字(2016)第39号仲裁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朱春红出具结案证明,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