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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5民初57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白某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5760号原告李某某,男。被告白某甲,男。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诉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孟昭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齐浩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