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5民初57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白某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5760号原告李某某,男。被告白某甲,男。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诉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孟昭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齐浩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