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民终19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2-06
案件名称
辛佩发与纪秀华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辛佩发,纪秀华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2民终190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辛佩发,住黑龙江省龙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纪雪燕,住黑龙江省龙江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纪秀华,住黑龙江省龙江县。上诉人辛佩发因与被上诉人纪秀华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1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辛佩发上诉请求:一、撤销龙江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1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没有推打行为,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对其有伤害行为;二、被上诉人提供的医院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颈椎间盘突出、高血压,这些都是陈旧性自然得的病,不是外伤导致的,这些疾病的治疗与上诉人无关。纪秀华辩称,双方发生了口角和肢体接触,辛佩发的妻子先动手的,辛佩发还踹了纪秀华腰部两脚,纪秀华有外伤,辛佩发应承担赔偿责任。纪秀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核款共计4,353.55元(其中医疗费2,701.55元、误工费480.00元、护理费572.00元、伙食补助费400.00元、交通费2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5月2日20时许,原告因琐事在被告家与被告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致使原告受伤。第二天原告到碾子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颈椎间盘突出、高血压1级。住院3天,花费医疗费2,056.55元,二级护理,现已医疗终结。此事经龙江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调解未果。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合计3,206.74元(其中医疗费2,056.55、误工费70.73元/天×3天=212.19元、护理费143.00元/天×3天×1人=429.00元、伙食补助费100.00元/天×3天=300.00元、交通费200.00元)。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产生矛盾理应互敬互谅,采用正确的方式妥善解决矛盾。而双方不能如此,采用过激行为解决问题,显然是错误的,对此双方均有过错。被告在争吵过程中致使原告受伤住院,所以应就原告受伤之事,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发生纠纷时,情绪过于激动,未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与被告争吵,致使矛盾升级,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原告应就自己受伤一事,承担次要责任。对于被告辩称的原告受伤与他无关的主张,因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的误工费、交通费没有合法、合理依据,依法予以调整。为正确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辛佩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纪秀华经济损失2,244.71元,余款由原告纪秀华自负;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纪秀华负担45.00元,被告辛佩发负担105.00元。本院经二审审理,对原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纪秀华与辛佩发因琐事发生口角,纪秀华于次日住院治疗,诊断为:1.冠心病、心绞痛;2.颈椎间盘突出症;3.高血压病1级。以上病症的存在并不完全、直接的与双方发生口角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纪秀华住院进行检查和治疗花销的费用均系基于以上病症,故原审判决辛佩发对纪秀华住院治疗的费用承担70%的比例欠妥。考虑到纪秀华确系与辛佩发发生口角后才住院诊治的,辛佩发应当对纪秀华住院的费用承担30%的比例比较合理。综上所述,辛佩发的上诉请求部分有理,本院予以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变更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1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为:辛佩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纪秀华经济损失962.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合计450.00元,由纪秀华负担315.00元,由辛佩发负担135.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 颖审判员 刘 岩审判员 李宏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晓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