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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06民初100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南京市鼓楼区爱能国际酒吧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南京市鼓楼区爱能国际酒吧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106民初10081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刘东,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利萍,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市鼓楼区爱能国际酒吧,营业场所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负责人:陈俊祥,经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被告南京市鼓楼区爱能国际酒吧(以下简称爱能国际酒吧)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刘东、张利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爱能国际酒吧经本院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不屑》等13部MTV音乐电视作品。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800元。3.赔偿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1000元。事实和理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收录了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共367部MTV音乐电视作品。2012年3月6日原告和滚石国际音乐有限公司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其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原告管理,并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向音像制品的使用者收取版权使用费用及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原告曾就版权使用费交纳事宜与被告进行商谈,要求其按照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合法使用原告信托管理的包括本案所涉MTV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所有著作权作品,但未能达成协议。并继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向公众放映包括《不屑》等13部原告信托管理的MTV音乐电视作品,原告委托公证机构对被告侵权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被告爱能国际酒吧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音集协系社团法人,发证日期为2016年4月27日,有效期至2021年4月27日,目前有效。音集协的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被告爱能国际酒吧,注册于2014年10月29日,许可经营项目为酒吧、餐饮服务、冷热饮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烟草零售、歌舞表演、演出服务、演员经纪、文化艺术交流会展会务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地址在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1-6号。2012年3月6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音集协(甲方)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利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自己制作、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权利;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乙方分配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原告提交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发行ISBN978-7-7999-2281-2)DVD专辑封面显示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制,并附有声明: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属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2016年4月11日,原告与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维权。合同约定,原告同意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元。2016年4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王志国和公证人员孙思仲应申请人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请求,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陈怀宝来到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拉萨路上“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南门旁的“爱能国际水舞秀酒吧”,应陈怀宝的要求,公证人员使用自己的手机对路牌、中心标识牌、南门标识牌及门头进行拍照。随后,公证员、公证人员孙思仲随同陈怀宝进入“LAMBORGHINI”包间。应陈怀宝的要求,公证人员使用自己的手机对包间的标识牌进行拍照。陈怀宝付款并向场所工作人员索要了发票,对方称无法提供发票,仅能提供收据。随后,陈怀宝在包间内的点歌系统查找相关歌曲。开始摄像前,陈怀宝在公证人员的面前,对用于本次取证使用的索尼牌数码摄像机(型号:HDR-PJ675)内的存储卡进行格式化操作。经公证人员检查确认,该存储卡内无内容。陈怀宝首先打开摄像机开始对摄像机进行调试。随后进行正式摄像。陈怀宝使用点歌器,依次点播了相关歌曲并对所点播歌曲的播放过程进行了不间断的摄像。点播歌曲播放结束后,陈怀宝关闭摄像机,并将摄录上述视频内容的存储卡交给公证员保管。随后陈怀宝将取得的收据及付款时取得的POS单交由公证员保管。公证人员将存储卡中的视频文件复制存入自备的存储设备后,将存储卡交给陈怀宝。并刻录制成光盘附于公证书。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就上述情况出具(2016)宁钟证经内字第1484号公证书。经比对,公证书所附光盘中记载的涉案13首歌曲及画面内容与原告所主张著作权的13部音乐电视作品内容相同。上述事实,由原、被告工商登记资料、公证书、原版专辑、消费收据、发票、委托代理合同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音集协依据授权,对涉案13部MTV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在许可期限内享有管理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涉案作品著作权的侵权人提起诉讼。被告爱能国际酒吧作为酒吧经营者,其在未经著作权人及原告的授权许可,也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公开放映和向消费者提供上述13部MTV音乐电视作品的点播服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数额,因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未证明被告违法获利的具体数额,综合被控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属于流行音乐,该音乐流行程度较高,被告爱能国际酒吧经营场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等情况进行酌定。关于律师费,虽然原告与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此约定为1000元,但由于原告未提供相应发票,本院将根据原告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的情形对此项费用予以酌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一、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市鼓楼区爱能国际酒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曲库中删除《不屑》等13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件清单);二、被告南京市鼓楼区爱能国际酒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枳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徐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捷附件:南京市鼓楼区爱能国际酒吧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名单序号歌曲名演唱著作权人不屑黄鸿升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黄鸿升玩具枪与玫瑰黄鸿升我不要长生不老黄鸿升总冠军黄鸿升狠不下心黄品源雨衣黄品源长假黄品源海浪黄品源那么爱你为什么黄品源你怎么舍得我难过黄品源谁能让时间倒转黄品源麻糬黄品源/万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