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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2执10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西安泽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刘铭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泽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2执108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泽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6号唐兴数码433室。法定代表人王勤健,总经理。被执行人刘铭,男,197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客户经理,住西安市新城区。本院在执行西安泽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刘铭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刘铭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现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利平审 判 员  吴建平代理审判员  王 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潘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