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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226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同福缘超市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新区中长街道同福缘超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226申请执行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河南南路33号24楼。法定代表人:石力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大连市金州新区中长街道同福缘超市,经营场所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体育场小区28号楼。经营者:康力范,女,1974年4月4日生,身份证号:232325197404041061,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槐屹街22号2-2-3。本院在执行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金州新区中长街道同福缘超市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金成审判员  曲 峰审判员  郭 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