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17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马雪等其他民事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雪,北京道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1792号申请执行人马雪,女,1991年8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道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国英园1号楼7层0717。法定代表人方耀军,经理。原告马雪与被告北京道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案(2013)西民初字第207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马雪于2014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道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去向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马雪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北京道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07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马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道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备了履行能力,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建民审 判 员 张 巍代理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贾志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