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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刑重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杜永谦、刘某1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永谦,刘某1,张某1,郭某1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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