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刑重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杜永谦、刘某1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永谦,刘某1,张某1,郭某1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8
杜永谦、刘某1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
刑事案件
一审
杜永谦,刘某1,张某1,郭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