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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43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臧某与张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臧某,张某1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4328号原告:臧某,女,1987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张某1,男,198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度假区。因该文书为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李 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汝海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