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43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臧某与张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臧某,张某1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4328号原告:臧某,女,1987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张某1,男,198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度假区。因该文书为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李 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汝海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