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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6民初46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魏武学与李福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武学,李福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4617号原告魏武学。被告李福查。原告魏武学诉被告李福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武学撤诉系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武学撤回起诉。诉讼费525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代理审判员  李翌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