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6民初46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魏武学与李福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武学,李福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4617号原告魏武学。被告李福查。原告魏武学诉被告李福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武学撤诉系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武学撤回起诉。诉讼费525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代理审判员 李翌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