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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2民初87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高亚军与梁必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亚军,梁必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2民初8745号原告:高亚军。被告:梁必富。本院在审理高亚军原告与被告梁必富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亚军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亚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960元,减半收取1480元,由原告高亚军负担。审 判 员 朱健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王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