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327执2728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728号之三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立军、庄乾俊、陈永波、庄乾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查明被执行人庄乾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庄乾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