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4执736-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王恩杰与王卫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恩杰,王卫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736-01号申请执行人王恩杰(王胜利),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王卫超,男,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王恩杰申请执行王卫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王卫超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正民初字第2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史学金审 判 员 何希贵审 判 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代 凤 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