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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4执736-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王恩杰与王卫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恩杰,王卫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736-01号申请执行人王恩杰(王胜利),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王卫超,男,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王恩杰申请执行王卫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王卫超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正民初字第2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史学金审 判 员 何希贵审 判 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代 凤 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