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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4民初13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李圆、魏某等与张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圆,魏某,魏绪军,林思莲,张军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4民初1396号原告:李圆,女,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原告:魏某。法定代理人:李圆(原告魏某之母),女,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士训,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建海,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魏绪军,男,住阳谷县。原告:林思莲,女,住阳谷县。被告:张军,男,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圆、魏某与被告张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事实难以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荣垂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史鲁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