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4民初13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李圆、魏某等与张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圆,魏某,魏绪军,林思莲,张军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4民初1396号原告:李圆,女,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原告:魏某。法定代理人:李圆(原告魏某之母),女,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士训,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建海,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魏绪军,男,住阳谷县。原告:林思莲,女,住阳谷县。被告:张军,男,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圆、魏某与被告张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事实难以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荣垂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史鲁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