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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3民初28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刘红啟与杨统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红啟,杨统全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3民初2871号原告:刘红啟。被告:杨统全。原告刘红啟与被告杨统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时,原告刘红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红啟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7元减半收取88.5元,由原告刘红啟负担。审判员  侯福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