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3民初28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刘红啟与杨统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红啟,杨统全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3民初2871号原告:刘红啟。被告:杨统全。原告刘红啟与被告杨统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时,原告刘红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红啟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7元减半收取88.5元,由原告刘红啟负担。审判员 侯福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