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921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佟英俊与胡成奎、付全侵犯财产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勃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佟英俊,胡成奎,付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921执168号申请执行人佟英俊,男,196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勃利县吉兴乡。被执行人胡成奎,男,74岁,汉族,现住勃利县吉兴乡。被执行人付全,男,196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勃利县吉兴乡。本院在执行佟英俊与胡成奎、付全侵犯财产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商金宝审判员 李龙军审判员 佟志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