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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执4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汇尔纳线缆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汇尔纳线缆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市易通线缆有限公司,郑钢,高百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1执498号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住所地:余姚市城区南滨江路58号。组织机构代码:74498974-7。代表人:李天明,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宁波汇尔纳线缆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梨洲街道工业区荣创路35号。组织机构代码:75626942-1。法定代表人:高百意,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余姚市易通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梨洲街道工业区荣创路35号。组织机构代码:14467073-2。法定代表人:郑钢,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郑钢,男,196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被执行人:高百意,女,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与被执行人宁波汇尔纳线缆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市易通线缆有限公司、郑钢、高百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各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以(2015)甬余陆商初字第22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宁波汇尔纳线缆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城区明伟村的房地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宁波汇尔纳线缆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城区明伟村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A11129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0)第14865号]及其他地上建筑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溶溶审 判 员  汪惠萍代理审判员  尚 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徐虹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