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2执52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与田亚会、黎跃宇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田亚会,黎跃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2执52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法定代表人李晓波,行长。委托代理人刘国辉,职员。被执行人田亚会,女,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双辽市。被执行人黎跃宇,男,1970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与被执行人田亚会、黎跃宇借贷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作出(2015)双民二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以借款抵押房屋评估拍卖作为清偿。申请执行人提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杨玉福审判员 :刘凤华审判员 : 陈 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树田 关注公众号“”